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和《内蒙古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(修订)》),以及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4〕6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特制定我院转专业工作方案,具体如下:
一、转专业工作小组
学院成立由书记、院长为组长,副书记、副院长为副组长,系主任、教研办主任、学工办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小组,名单如下:
组 长:刘力国 陈爱雪
副组长:李红云 赵欣
成 员:修凯传 包乌日汉 田欣冉 曹燕 张雪
二、转出条件
(一)符合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4〕60号)及学校通知要求。
(二)转出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年级在校生的20%(人数四舍五入),经济学院2024级各专业转出名额见表1。当超出名额限制时,按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,如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则按第一学期平均成绩高低排序。
表1 经济学院2024级各专业转出名额表
(三)其它未列明的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
三、转入条件
(一)符合《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4〕60号)及学校通知要求。
(二)转入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所在年级在校生的15%(人数四舍五入),经济学院2024级各专业转入名额见表2。当超出名额限制时,按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,如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则按高考数学成绩高低排序。
表2 经济学院2024级各专业转入名额表
(三)其它未列明的情况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。
四、考核程序
(一)考核方式
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受理学生申请、考核学生申请材料。
(二)考核内容
1.在原专业没有不及格科目;
2.高考数学成绩≥85分;高考英语成绩≥85分。
3.按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,如第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相同,则按高考数学成绩高低排序。
(三)审核与公示
1.转出审核与公示
(1)根据学校、学院转出有关条件,转专业工作小组初步拟定同意转出学生名单;
(2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出学生名单完成转出审批后,在学院网站公布转出审批结果并报教务处。
2.转入审核与公示
(1)审核学生是否符合学校、学院转入基本条件;
(2)审核学生的最终成绩排名,转专业工作小组初步拟定转入学生名单;
(3)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转入学生名单完成转入审批后,在学院网站公示转入审批结果并报教务处。
五、其他
(一)所有考核材料建设专门档案保管、备查。
(二)具体内容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,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(三)学院咨询电话:0475-8314685
咨询地点:至善楼3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