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内蒙古民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,报经济学院党委充分讨论通过后,确定以下人员为党员发展对象,公示如下:
注: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,即2025年4月19日-2025年4月25日,如有异议请电联0475-831470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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